第三条

已废止

防护林建设和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方针。

鼓励和支持开展防护林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兴林的水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