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防护林建设和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开展防护林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兴林的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