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发生的病虫害没有进行除治或除治不力的,由沿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除治,逾期不除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为除治,除治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