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采伐农田防护林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林带宽度五米以下的,应当先在林带一侧营造不小于原林带宽度的新林带,待林木树高达五米以上时,方可采伐原林带;(二)主林带宽度在五米以上的,采伐宽度不得大于主林带宽度的一半;(三)林带侧面不能造林的,实行隔行采伐更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