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工贸企业外包原材料采购供应、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推动生产和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对接成功的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