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工业、商贸、物流企业应当建立物流统计台帐,填报物流统计及核算报表,及时报送物流统计数据。统计部门负责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审批,核算结果的审核。物流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物流统计信息,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物流行业协会承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