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决定,并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