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旅游接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