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