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外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修材料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防火性能检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