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