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明;(三)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