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到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