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新闻单位可以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选择有错不纠、拒绝接受监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报道,并及时宣传主动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典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