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内部评查制度,对在一定时间内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体评议检查,发现并纠正错案和执法过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