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有效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的,可以减轻处理;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