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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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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效
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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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