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三章 责任区分第十条有效承办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的意见经过批准出现错误的,由批准人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