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择业第九条已废止在职人员转换供职单位的,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擅自离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