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四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