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发生草原火灾后,县人民政府或草原监理机构对其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生态环境和草场资源产生的影响等进行如实调查,及时逐级上报。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