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扑救草原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的个人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