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城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对经营者及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实行年度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财政补贴、补偿,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招标、延续和撤销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