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装有空调设施的运营车辆,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除前款规定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的情形外,应当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