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持续利用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