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涝池、水库中的水,属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