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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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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条

已废止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涝池、水库中的水,属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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