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修建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