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的需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机构、作业站(点)设施和装备的建设。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和指导实施人工增雨(雪)或者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