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血站第十四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液检定机构,依法对血站采集的血液质量进行严格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