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