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