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市红十字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资格。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