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