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公安部门执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