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防止饮用水源的水体污染,确保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质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