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乡镇农业事业站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不断改善农事站工作条件,提供和补充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实验、示范基地。农事站的资产和实验、示范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