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农事站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分别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不得削减、挤占,不得以农事站有偿技术服务和经济实体的收入抵顶财政拨款。

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应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