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司法、行政执法和其他有执法权的机关、组织,应当根据执法的需要,组织开展社会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