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本地区军事机关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