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以政府保障为主,民兵、预备役部队所在单位适当分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