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三章 组织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国防动员各专业保障队伍应当统筹规划,分别编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