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重点区域联合创办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组织,或者联合开展科研活动。支持重点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智力密集型企业成立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开展行业关键技术和标准的研发、推广及应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