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核定、公布、备案和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每三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