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古树名木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