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