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供热第十五条已修改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特许经营协议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