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供热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申请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