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大连港口和重要港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港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大连港口的重要港区名录由市港口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

大连港口和重要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港口主管部门依法征求各方面意见编制;其他港区总体规划由有关区(市)县港口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港口主管部门审查。市港口主管部门编制或者审查同意的港口规划经依法报请批准后实施。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协调,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