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口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维护第三十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石油化工码头、罐(库)区,危险货物码头、货(库)场,港区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罐(库)等场所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从事客运码头、散粮筒仓码头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经营的,应当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整改安全应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