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五条有效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对高新区实施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有关经济管理权限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