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高新区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用于鼓励单位和个人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或者产业投资基金,从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引导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处于孵化初期的自主创业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