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特定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未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的,由特定林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特定林木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